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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谁能够让他夺回面子,他就听谁的。
不就是那点赋税吗?给他!
不就是县令吗?给他!真是的,又不是尚书!
怕他造反?不怕,若造反,诛他九族!但若他不造反,不就与吐蕃打个你死我活,是朝廷赚了。
因此,在冯小宝的提议下,类似于美国《宅地法》的朝廷法令公布,这是一项震动朝野,影响深远的政策。
法令规定,在朝廷指定的边疆地区,丁男所受田地五年不用交纳任何租和调(赋税),五到十年间只交纳一半赋税。
唐朝的均田令规定:丁男(二十一岁为丁男),受国家给田一百亩(免费收田),其中八十亩是口分田(人over后要还给国家),二十亩是永业田(不用还)则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租栗二石,此为租;还要交纳土产贡输,就是丝麻,此为调;再有服役二十天,此为庸。
而边疆地区则宣布丁男的一百亩地都是永业田,连续开垦五年即可转为终身所有,可以自由出让!
日后即使边疆变内地,也不会受到追讨,永为个人所有。
从而鼓励边疆开发,鼓励大家到边疆去!
凡大面积开发边疆荒地者,免去十年赋税,以作鼓励。
十年之后的又十年,只收一半赋税。
之后,土地开发者有优先权,按市价购下他开发的土地,属个人所有!
还有另外种种的配套政策,但无论如何,冯小宝得到了他需要的政策!同时,吏部授予冯小宝为新设立的通湟县(鄯州偏西北、大通河与湟水之间,归属鄯州管辖)县令!
哪怕是吏部侍朗郝处俊不情不愿,也捏着鼻子认了,此乃皇帝亲自下的诏书!
……
“哈哈哈!”冯小宝拿到了他想要的东西,正在玄清的老君观里与杨成献、程伯喜弹冠相庆时,突地军士来报道:“有个小黄门找县令”
“谁啊?”
进来的除了一个素不相识的小黄门,还有千金公主府的长吏陪着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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